有调整举报和抓获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人员

                            

关于调整举报和抓获非法出入境

违法犯罪人员奖励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自年6月10日《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奖励的通告》(德疫指办发〔〕号)发布实施以来,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动,形成了管边控边的强大合力。为更加有效地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推动边境疫情防控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举报和抓获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人员奖励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群众举报偷越国(边)境、协助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元;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元;直接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元。

二、参与边境一线巡逻值守的民兵、护边员、志愿者等群防人员在执勤期间抓获偷渡入境人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元。州内二线及以外卡点非公职值守人员抓获偷渡入境人员,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元。

三、参与边境一线巡逻值守的民兵、护边员、志愿者等群防人员在执勤期间抓获偷渡出境人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元。

四、凡举报组织他人偷渡犯罪线索,并通过举报线索直接破获偷渡团伙,每破获一起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0元。

五、以上奖励资金由各县市财政统一安排,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

六、《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奖励的通告》(德疫指办发〔〕号)中的奖励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按本通知标准执行,其它条款继续沿用。

举报方式和

德宏州公安局:-

邮箱:YNDHGAJB

.COM




转载请注明:http://www.dongyingxinxiw.com/afhpz/3370.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