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涉火案事件工作协作机制

本文转自:德宏团结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运翔)州消防救援支队与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火案(事)件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协作机制,建立长效的检察、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涉火案(事)件的办理进行有效法律监督。

《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涉火案件调查协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一是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在州消防救援支队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协作的相关日常事务;州人民检察院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门、州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州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防火监督科为协作机制的具体责任部门。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案件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对重大火灾案(事)件开展联合调查,案(事)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检察部门依法提前介入,对案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总结案件办理经验,协调解决立案、办案环节的疑难复杂问题,全面分析研判全州消防和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推动完善重大消防安全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协作机制。部门之间要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反馈案(事)件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并及时准确共享本单位涉及消防安全的数据和重要事项,对涉火类案件、消防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共同协商解决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于重大、复杂、敏感的涉火案(事)件,要加强合作,在信息互通,协同勘验和复勘现场,收集和调取相关证据,重建犯罪现场,分析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专家论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开放型、专业化办案模式,依法、精准打击涉火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实现业务共享。部门之间可以探索建立专家共享和人员交流机制,相互开展业务咨询和工作调研,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涉火案(事)件打处及预防、消防救援等专业领域提供专家意见;可以每年适时组织火灾现场勘验教学、典型案例研讨、专业课程培训等活动,并互派业务骨干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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